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6次定期會自10月28日開始進行預算審查,至今進入第三週竟已累積五次流會。台南新芽對預算審查經常性流會感到遺憾的同時,也再次強調目前預算的聯席審查制度就是頻繁流會的根源,只要聯席審查的制度沒有變更,即便議員再怎麼努力想針對預算提出意見,在這樣不良的體制之下,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。
以〈臺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〉觀之,不免發現其中有許多矛盾之處,在該辦法第2條即列明委員會職責及分工,各委員會亦可直接邀請相關局處做業務報告及備質詢,在第16條第一項也賦予委員會召集人報請大會決議召開聯席會議的權力,代表臺南市議會採取「委員會中心主義」作為議案審查的原則,但卻在第16條中第二項直接交由大會進行預算審查程序,並明定需有半數以上議員出席才可成會,這種前後邏輯不一的立法標準實在令人費解。
新芽認為預算審查標準不應放鬆,但多數縣市採由「財政委員會召開、各審查委員會會同審查」的制度,且「審查會不因出席未達過半數而延會」,部分縣市另有要求不得少於幾人、或三分之一等規範,未有過半數之要求。且多數縣市預算審查一讀均於各小組(或委員會)內完成,二、三讀才交付大會處理,若議員也覺得預算審查應嚴謹,參照其他縣市預算審查程序,無論是在委員會或二、三讀交付大會時,都有充裕的時間讓議員表達對預算編列的意見。
如此一來,便能在議員問政權利不受侵害的狀況下改善預算審議效率,避免過去不斷流會導致隔年才召開臨時會審查預算,不僅議員無法實質把關,預算審查品質也同步下降,呼籲議會應重新思考修改預算審查機制以避免草率審查預算,影響市民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