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隊活動日期/ 2021.08.21 – 08.22
講師/楊書瑋、孫友聯、洪敬舒、張烽益
紀錄/鍾承昀(台南新芽2021實習生)
文字紀錄發布日期/ 2021.10.28
八月下旬的周末兩天,由台灣勞工陣線與台南新芽合作舉辦的「青年勞動小蜜蜂培力營」,聚集了一些青年一起認識勞動議題與法規,並藉由討論交流的過程,共同想像經濟民主的未來可能。以下整理了兩天營隊課程的摘要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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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隊第一天上午時段,勞工陣線聯盟執行秘書楊書瑋首先介紹「台灣勞工陣線(勞陣)」的歷史。勞陣在1984年成立(當時名稱為「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」),是台灣最早的勞工運動團體,後來因為台灣各大企業工會形同虛設,遂於1988年轉向更名為「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」;後來隨著公民運動日漸社會化,組織也開始關注其他社會議題(例如反健保民營化),1992年更名為台灣勞工陣線;1999年勞陣正式以「社團法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」登記立案,儘管終於得到集會法認同,但是當時的集會法實際上仍有諸多限制。
楊書瑋提到,勞陣的理念主要在追求「政治民主」、「社會民主」(即人民權力)與「經濟民主」,而組織的主要工作則包含串聯其他非政府組織(NGO)為議題發聲以及培養勞工意識的教育。例如過去曾與哲學星期五合作舉辦相關議題活動,也至各級學校或社團宣導勞工教育,去(2020)年也曾舉辦公民書展;除了講座活動之外,勞陣也自行發行刊物《勞動者雜誌》,並陸續出版《勞工雇用資本》、《不流血的戰役-非暴力抗爭》等書籍,此外近期也在籌備就業保險法短片,希望透過不同媒介來讓更多人認識議題。
🐝🐝 2⃣ 🐝🐝
營隊第一天下午則先由勞陣秘書長孫友聯簡報介紹勞工運動的發展,再由勞陣執行秘書楊書瑋帶領大家認識勞動條件與相關規範。孫友聯首先提到1991年發生獨台會事件的背景,當時政府對於人民言論、穿著等自由仍有諸多限制,但事件後,隨著社會氣氛轉變,加上勞工權益的覺醒與罷工權限制的解凍,勞工運動蓄勢待發;孫友聯進一步說明,勞工運動其實就是不斷地探討道德並做出價值取捨選擇,以國光石化案與彰化王功漁港為例,即是工作權與環境權的道德難題,又例如推動勞健保制度,即是透過犧牲個人自由、強制保險,來達到勞工的工作穩定、安全以及所有人獲得就醫的平等權利。孫友聯說,勞工運動是循序漸進、不斷追求更好辦法的過程,並且藉由不斷地探究道德與己身,來為勞工乃至所有人爭取到最大的好處。
接著楊書瑋則向學員介紹勞動條件與法規。楊書瑋首先提出「尊嚴勞動」的概念,說明一份工作應有的人性化勞動條件,接著他從日常的就業環境切入,介紹說明台灣的勞動法規以及可以如何保障自身權益,內容包括勞動契約種類、契約內容規範等面向,也提及了調動職務(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)、競業條款、休假規則、工時計算、基本工資計算規則、資遣費與預告期等細節。此外楊書瑋也提及,目前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召開並無太大實質效益,最終多由勞動部決定實際金額,會議上的勞資雙方出席如同只是為勞動部背書,也因此勞陣正致力於倡議制定《最低工資法》並讓審議流程制度化、常態化、可預期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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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隊第二天上午,勞陣研究部主任洪敬舒從《民主式經濟的誕生》一書切入介紹「經濟民主」概念。洪敬舒首先提及,目前社會的勞動條件惡劣,加上大環境的諸多問題因素,許多人因而陷入了「工作貧窮」的狀態;他也說明,光靠法律其實難以改善「工作貧窮」問題。2016年起洪敬舒開始著手研究此一議題,他發現到,勞動工作貧窮的原因源自於資方與勞工在結構上的不平等,而這個社會的經濟正是由資方壟斷,也因此勞陣近幾年將心力放在落實經濟民主,希望透過制衡資方的經濟力量,讓公民參與經濟活動以達到真正的民主。
接著洪敬舒介紹「經濟民主」概念,他表示,經濟民主目的即爲在生產商品、提供服務和知識的同時,具有追求經濟和社會目標、促進團結的特徵。他以盧德主義與平台合作主義為例說明,雖然科學技術的進步讓技術得以提升,但技術取代勞工的隱憂卻逐漸浮現,而這樣的隱憂來自技術被資本所控制;接著他進一步論證,如能將技術也變成勞工之生產工具的一部分,那麼這隱憂便不會出現,也因此,必須將勞工的地位放在資本之上,而民主經濟則成為最佳解。
而提到《勞工雇用資本》一書,洪敬舒說明,在重新整理生產行為後,可將勞工於生產活動中的地位放在比資本更高的地位,如此所有人就可以共同管理生產工具、共同勞動、共享利潤,以達到經濟民主。他接著引用書中提及之經濟民主成功案例,第一個是「 New Era Windows Cooperative(以下簡稱NEWC)」,NEWC在公司因管理不當倒閉後,由員工集體出資認股,最後完全由員工運作一直到今日;第二個案例是美國 John-Lewis Patnership (以下簡稱JLP),JLP 在1950年將所有控制權交給全體員工,並且讓員工監督管理董事,結果成效確實不錯,目前 83,000 名員工皆為合夥人,總年營額115億,利潤由所有員工共享。從前述的案例可見,落實經濟民主制度的公司,除了能制衡資方的權力,且有提高員工工作效率、增加企業存活率、企業中更平均又更高的工資等優勢。
洪敬舒最後也提到,其實台灣目前執行經濟民主制度的案例不少;而根據他的觀察,台灣有不少雇主年事已高的中小企業,而這些雇主經常是無法找到接班人、最後選擇關閉其企業,或許可以考慮讓員工接管即將倒閉的中小企業,這樣的方式將會是台灣落實經濟民主的新切入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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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隊第二天下午,則由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、勞陣研究員張烽益帶領大家認識勞資爭議。張烽益將勞資爭議比喻成夫妻關係,雙方平日互相忍讓、妥協,但當牽涉到法律時,便會因為雙方認知的差距,變成完全分離的相對立場。他進一步說明,當發生爭議時,如為勞資權益爭議,會經由條文基準召開訴訟會及調解訴訟,大部分為個人對公司的訴訟;而如牽涉到勞工集體利益時,則常會是工會集體向資方作出抗議,後續由第三方仲裁合理做法。
張烽益表示,不少勞資爭議案例都與「工資」有關,例如台灣很多情況是,勞工離職時因資遣費而爆發爭議。這類勞資爭議的解決管道包括了「協調」與「調解」,在實務上來說,台灣近年來多透過無法律強制規定、較彈性的「協調」方式處理勞資爭議;而「調解」則有固定程序,並且地方政府會動用「就業安保基金」介入,而調解過程也常為了方便而透過「協調」方式介入處理。
張烽益提到,目前勞基法規定,調解過程不一定需要組成調解委員會,自2011年起已開放調解人進行調解,台灣的調解人多為律師教授等需要有兩年調解資歷之人;而辦理調解能委由「中華民國勞資關係促進會」以及「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進會」,或是請勞工局指派調解人,目前台南市只有「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」。此外他也提及,「調解」的相關規定除了「勞資爭議調解」(行政調解)之外,在2020年「勞動事件法」開始實施之後,更新增了「勞動調解程序」(司法調解);而「勞動調解程序」(司法調解)在操作上大致和原有的勞資爭議行政調解無異,但會透過法官和兩位調解委員進行調解,而且倘若「調解不成立」,則將由同位法官續行訴訟、進行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