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活動資訊】
2021台南新芽年度論壇「城鄉×相乘─國土計畫在台南」
專題演講<國土計畫法推動歷程與擬定國土計畫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>
日期/2021年12月12日 13:30 – 14:45
地點/台南文創園區 3C 雙喜廳(同步線上直播)
講者/詹順貴(環境律師)紀錄/蘇淋齊
文字紀錄發布日期/ 2021.12.29
2021台南新芽年度論壇「城鄉×相乘─國土計畫在台南」特別邀請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律師前來,以〈國土計畫法推動歷程與擬定國土計畫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〉為題進行演講,在冬日和煦的午後,與參加的民眾一同回顧國土計畫法的前世、今生和未來。
詹律師首先從同是土地使用分區法制的《區域計畫法》說起。1974年區域計畫法制定,當時基於國民黨政府執政下需維護中華民國疆域完整性的框架,台灣自然不能代表「全國」,而只能以「區域」處理;該法對土地使用分區的變更採「開發許可制」,直至今日仍持續製造禍端,讓土地分區破碎化,限制農業發展與轉型,甚而破壞國土環境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備受威脅。
1993年行政院提交《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》至立法院審查,但最終銷聲於國民黨主流派與非主流派的政爭中。2003至2004年間,行政院以前述草案為底本、研訂《國土計畫法草案》,再次送到立法院審理;隔年,亦把有強遷原住民族部落爭議的《國土復育條例草案》送審。即便2009年八八風災後國土復育議題再起,曾一度將兩草案列為優先法案,不過最後仍以闖關失敗作結。
直至2015年12月,《國土計畫法》在林淑芬、邱文彥、張曉風等朝野立委的努力下通過立法,前後共歷經22年。自此《國土計畫法》遂成為台灣土地使用分區的最高指導原則,並與《濕地保育法》、《海岸管理法》合稱國土三法,同時搭配上《國家公園法》、《都市計畫法》等法律讓國土保育及利用體制始告完成。
國土計畫法實施後,中央政府除了要制定具政策指導性的全國國土計畫,各需地部會也要提出部門計劃;地方政府則依據全國國土計畫所明示之原則擬訂縣市國土計劃,並提交中央核定,隨後再開始劃設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。目前已進行到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程序。
國土功能分區有國土保育、海洋資源、農業發展、城鄉發展等四種地區,其下再依環境資源條件、需求用途等進行分類,並禁止或限制城鄉發展地區外的第一類土地做其他使用。
最後詹律師以2013年由營建署完成的《全國區域計畫》一書(註:《修正全國區域計畫》2017年公告實施),來盤點目前台灣國土規劃上面臨的挑戰。首先是都市與非都市土地利用規畫不夠嚴謹,都市發展用地供過於求且可容納人口遠高於實際居住人口,非都市土地則缺乏使用分區指導使用管制概念。其次是國土保育問題,水土山林資源遭受破壞,而海岸、海域的管理利用不佳,在氣候變遷下將面臨巨大衝擊。而農地破碎、長出違章工廠則對糧食自主與食物安全構成威脅;產業結構問題與既有分布情形,還有水資源的使用與分配等,亦是需要面對的難關。
詹律師認為,各地方首長往往深信農業不具經濟利益,而偏好多劃設城鄉發展地區,或將山坡地劃作農業發展地區濫竽充數;而台商回流與科學園區的擴張,亦造成國土空間規劃上偏重經濟發展的傾向。整體來說,台灣國土計劃還有諸多困境需要克服,身為公民,應該善用國土計畫法中賦予的公民訴訟權來有效監督行政部門。